旋漿式流速儀的選用
針對流速儀的適用條件,根據工作水深、測速范圍、記錄儀表、水質及含沙量的情況選用不同的流速儀。選用基本原則如下:
(1)水深及流速均較小的河段選用LS45型。
(2)水深較小但流速較大的河段選用LS10型。
(3)水深較大但流速較小的河段選用LS78型。
(4)常年工作水深大于0.8m,流速大于0.5m/s的河段,如果水質較差或含沙量較大,選用密封性較好的LS25-3型;含沙量較小且水質較好時選用最為傳統的LS25-1型。
(5)對具有通用自動記錄設備的站點可在選型的基礎上使用一轉一個信號或一轉兩個信號的流速儀。反之,對沒有自動記錄設備的站點盡量使用20轉一個信號的流速儀。
(6)選用非轉子式流速儀,必須經過比測分析,認可合格的儀器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